記者陳鈞凱/台北報導
行政院今(27)天公布「自由經濟示範區規畫方案」,規畫設置國際健康醫療中心,吸引國外人士來台接受健檢、醫美、重症等服務,國人也能自費就醫,為免排擠既有醫療資源,甚至「名醫只在特區看病」,衛生署強調,未來醫師在特區內兼職看診時數不能超過在原本醫院看診的時數,且特區醫院盈餘得挹注健保。
行政院下午公布「自由經濟示範區規畫方案」,將分兩階段推動,第一階段是以既有的「五海一空」自由貿易港區「境內關外」為核心,透過前店後廠模式,結合臨近縣市各類園區,於北中南地區同步推動。待示範區特別法通過後,開展第二階段推動工作。
近年來,包括鄰近的新加坡、馬來西亞、印度、韓國等,無不競相投入大量資源,看準健康醫療產業「錢」景,行政院也規畫,未來在自由經濟示範區內將設置國際健康醫療中心,吸引國外人士來台接受健檢、醫美、重症等服務,並帶動相關觀光、養生、生技醫材、保險的發展。
衛生署醫事處處長許銘能表示,特區內的國際健康醫療中心,會依現行法規可容許的範圍優先推動,以社團法人形態經營,單獨成立醫院,不能是國內現有任何醫療院所的分部,也不能是健保特約醫院,且原則上僅會成立1家的特區醫院。
另對於外資可投資及外籍人士充任董事之比例,衛生署也設下不得超過3分之1的上限,且要求醫事人力以本國人力為主,特區醫院除可自行聘用專任醫師之外,也允許其他醫療機構的醫師可以報備後兼職看診。
許銘能強調,為避免影響國人就醫權益,將合理規範國內醫師於特區內兼職看診的時數,初步規畫,最高不能超過在原本醫院看診的時數;且特區醫院也應針對盈餘部分,繳交經營許可費(特許費),用以挹注健保。
衛生署指出,未來必須視特區醫院的辦理成效,才會再進一步研擬是否修法放寬現行規定,例如開放試辦公司型態經營、開放20%外籍醫事人員於特區醫院任職等,以創造競爭優勢。
留言列表