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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國時報【林金池╱新北市報導】

民眾網購有七天猶豫退貨期,但如果期限落在農曆春節,又聯絡不上商家該如何處理?新北市消保官許宏仁指出,只要鑑賞期限落在農曆春節時間,就應無條件延到上班後的第一天,業者不可以此為由拒絕退貨。

許宏仁指出,農曆春節假期是國人購物旺季,但也較常發生退換消費糾紛,提醒消費者,這段期間網路購物、電視購物、雜誌目錄或電話行銷購物,收受商品後七天內,可以「書面」方式告知業者,無條件解除契約退貨。

許宏仁說,只要鑑賞期限落在農曆春節任何一天,不管業者有沒有上班,依據法規業者都必須無條件延到十八日上班的第一天,民眾不必擔心「退換貨無門」。

他建議消費者,如有商品貨物要退換貨,不能以電話口頭告知,必須以「書面」方式通知,另外,為爭取時效,應儘量以傳真、電子郵件、網路留言等即時方式,取代郵寄存證信函,避免發生爭議。

另外,春節期間消保官電話不打烊,民眾有任何問題在新北市境內可撥打一九五○留言。如有重大爭議,也可直接電洽消保官手機,從○九六三三○七三五六到○九六三三○七三六○,共計五支手機提供服務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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